2004年8月1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坐堂问案
类别:行政类
  关键词 继承精神抚慰金
  问: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权可以继承吗?
  三个多月前,我父亲遭遇车祸去世。在抢救治疗过程中,父亲时而清醒,时而昏迷,肉体和精神上都遭受了极大的痛苦。料理完父亲的后事,我和母亲准备向肇事者李某索赔,但有一点我们拿不准,就是对于父亲生前所遭受的精神痛苦,我们可以向李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吗?读者 刘成

  答: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继承
    你反映的这起纠纷中实际上存在两种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一是你和你母亲因你父亲死亡遭受精神损害而享有的赔偿请求权。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你和你母亲可以就你们自身遭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二是你父亲生前享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是你父亲死亡后,这项权利你们可否继承?《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不过,上述第18条同时规定在两种例外情形下可以让与或者继承:一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因为这两种情形都表明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已经变成了具体的财产债权,可以让与或者继承。据此,如果李某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对你父亲自身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给予金钱赔偿,或者你父亲死亡前已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你和你母亲可以继承你父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否则就不能继承。